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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主席关于干部评价的观点及其在当前越南军队基层单位中的运用

胡志明主席生前始终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在他看来,要正确、有效地选拔、使用和培养干部,首先具有决定意义的问题就是必须正确评价干部。胡伯伯关于这一问题的观点和指示,至今仍具有完整的现实价值,是基层单位领导、指挥员科学、正确、有效开展干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干部是“极其重要”“十分紧迫”的因素,对革命事业的成败具有决定性意义。胡志明主席指出:“工作成败,皆取决于干部的好坏。”由此,他要求党必须以“培育干部”的精神关心建设干部队伍,像园丁精心培育珍贵树木一样培养干部;必须重视人才、重视干部,珍惜每一个对党和民族共同事业有益的人。

1956年5月7日,胡志明主席和党、国家领导同志与43位人民武装力量英雄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三次全军英雄、模范战士代表大会。图片来源:越通社

一、胡志明主席关于干部评价的观点

干部评价在干部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干部是一切工作的根本,那么正确评价干部就是干部工作的根本。胡志明主席曾深入阐明,干部工作包括干部评价、干部训练、干部使用、干部提拔、干部政策等多个相互衔接的环节,其中干部评价被视为起点,是开展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通过干部评价,才能清楚了解干部的长处与短处、优点与不足,从而合理安排和使用干部,避免出现“让铁匠去打柜子、让木匠去锻刀子”的情况。通过评价,还可以帮助每名干部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不断进步。干部规划、培训、培养、选拔、安排和使用是否正确、适当,都取决于干部评价这一环节。

要正确评价干部,首先必须提出具体标准。按照胡志明主席的观点,评价干部不能只停留在判断其是否“能办事”的层面,而必须明确区分“能办事的干部”和“好的干部”。胡志明主席曾提出识别好干部与非好干部的经验:“凡是喜欢夸耀工作、随声附和、专挑小事做、当面服从命令而背后违背命令、常常攻击别人、喜欢自我吹嘘的人,这样的人即使能办事,也不是好干部。凡是埋头工作、不爱炫耀、说话正直、不掩盖自己的缺点、不贪图容易的事、不逃避困难的事、始终坚决执行党的命令、无论在什么环境下内心都不动摇的人,这样的人即使工作能力稍差一些,也是好干部。”在他看来,德是根本,是正确、全面评价干部的首要重要标准。

胡志明主席对干部评价方法作出了宝贵指示。他指出:“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在变化。人的思想也在变化。因此,看待干部的方法决不应当僵化,因为它也必须变化。”据此,评价干部不能只停留在外在表现上,而必须深入认识其本质、性格和品质;不能只看某一件事、某一个时间点,而要把干部放到其整个工作过程和发展历程中去考察。他还提醒,不能机械地以过去套用现在,也不能从现在简单推断未来,因为每个人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并不完全相同:“一个干部过去犯过错误,并不意味着他会永远犯错误。也有干部到现在还没有犯错误,但不能保证今后不会犯错误。”

此外,胡志明主席强调,干部评价必须同真诚批评干部相结合。当干部存在缺点时,领导者必须及时发现并帮助其改正。批评必须方法正确、分寸适当,目的是使干部自觉认识自己的错误,心悦诚服地改正,而不是在被强迫、被压制的状态下改正。他要求,开展批评时必须坚持运用解释、说服、教育、感化的方法,绝对避免急躁和伤害干部的态度。

那么,由谁来评价干部?这是党的责任,首先是干部、党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队伍的责任。胡志明主席曾坦率承认:“从前到现在,我们党还没有经常考察干部的做法。这是一个很大的缺点。”在他看来,要正确考察和评价干部队伍,领导者、指挥员首先必须具有纯洁的内心。考察评价必须保证正确、明确、客观,坚决反对一切偏颇、片面的表现;避免因“喜欢某人”而过分夸大其优点,或因“讨厌某人”而夸大其缺点。

另一方面,要准确评价干部队伍,领导者、指挥员必须有爱人之心,在批评中真诚,在评价中民主。胡志明认为,每个人都有好的一面和不够好的一面;重要的是要善于发挥好的方面,坚持帮助其改正不好的方面,使每名干部好的部分“像春天的花朵一样绽放”,不好的部分逐渐消失。爱护干部不是迁就、纵容或放松管理,而是经常关心、帮助干部学习、锻炼和工作,使其不断进步。只有这样,才能使干部“敢于说话”“敢于行动”,同时帮助组织正确筛选和发现好干部与不够好的干部。

要正确评价干部,领导者、指挥员必须具备纯洁的道德品质,公正、诚实、客观。但是,要想清楚了解自己的干部如何,首先要求领导者正确认识自己。胡志明认为:“如果不能认识自己,就难以认识别人。因此,要正确了解别人的是非,首先必须正确了解自己的是非。如果不了解自己的是非,就一定不能清楚识别干部的好坏。”在他看来,世上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问题在于必须知道自己好在哪里、差在哪里,尤其要知道自己的缺点以便改正;自己的缺点越少,评价干部就越正确。

总之,干部评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只有那些“具有伟大度量的人,才能以至公无私、毫无成见的态度对待干部,使干部不至于被遗弃”。胡志明主席的宝贵指示,是当前党和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干部评价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本着胡志明思想的精神在军队基层单位开展干部评价工作

深入贯彻胡志明主席的指示,干部评价是中央军委和各级党委高度关心、重视的重要环节。目前,干部评价工作统一按照中央军委2026年5月15日第600-QĐ/QUTW号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越南人民军各级干部职务职称标准框架;同时按照2026年4月10日第500-QĐ/QUTW号规定执行,该规定明确了越南人民军干部管理分级、规划、培训、任命、暂停工作、免职、辞职和解除职务等内容。在此基础上,越南人民军总政治局每年发布关于军队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干部检讨、评价、质量等级评定的指导文件。

党员新兵热情帮助战友。图片来源:baoquankhu7.vn

军队基层单位干部队伍是党的干部,在特殊军事环境中承担不同职责和岗位。这要求单位领导、指挥员在考察评价时,必须经常关心、了解并准确掌握每名干部的实际素质,尤其是其思想、情感、心理、愿望以及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的优点与不足。要贯彻“重视干部评价,确保民主、公开、公正、客观,朝着贯穿始终、连续不断、多维度、有标准并通过具体成果进行评价的方向推进”的观点。今后,要正确评价基层单位干部,需要同步推进以下措施:

第一,提高干部、党员,特别是基层单位领导、指挥员对干部评价工作的认识。干部评价必须是先行环节,必须本着客观、科学、历史、具体、发展的精神,慎重、认真地开展。正确评价干部,是为了按照发扬优点、改正缺点的方向培养、培训和训练干部,并合理使用干部。干部评价必须从多个方向进行:上级干部评价下级干部;首长评价工作人员;群众评价干部党员;干部、党员评价群众。坚决同干部评价中的形式主义、草率应付和“利益集团”等各种表现作斗争。

第二,经常补充、完善干部评价标准,以适应新形势下军队建设要求。各基层单位应在中央军委总体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和任务要求,确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干部评价标准。干部评价过程必须紧密结合德与才的标准,特别要按照胡志明思想高度重视干部的道德和品格。在此基础上,应把履行任务的质量和效果、组织纪律意识、责任精神、集体精神以及对同志、战友的关爱作为正确考察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严格执行干部评价的程序和原则。单位党委、领导和指挥员必须认真研究干部档案,直接听取干部本人自我评价;同时,必须征求干部工作单位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及群众的意见。要重视本单位干部、党员和群众的评价意见。评价结果必须向本人以及单位干部、党员公开通报,随后报上级审查并存入干部档案,以帮助干部管理机关掌握每名干部的奋斗历程。

第四,继续创新军队基层单位干部评价方式。要按照多维度、按标准、凭具体“成果”、公开结果并与相当职务进行比较的方向创新干部评价工作;把个人评价同集体评价以及地方、机关、单位任务完成结果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干部考察评价分级管理,落实“谁交办工作,谁进行评价”的要求。明确集体、个人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干部评价责任;建立机制,让干部、党员和群众参与干部监督与评价。继续落实年度规定,要求每名干部在任期内作出表率承诺,登记个人行动计划,为有权限机关开展年终评价和任期届满评价提供依据。

第五,建设真正有心、有识、有才的领导指挥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队伍。单位主官必须“严格践行革命道德、公务道德以及勤、俭、廉、正、大公无私的标准;强化干部、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干部和主要负责人的表率责任以及自觉修养、锤炼道德的意识”。单位领导、指挥员必须真正做到“自我审视、自我改正”,形成真正科学、民主、群众化的工作作风,使下级信任、爱戴和钦佩。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必须突出政治品质、道德生活作风,做到业务过硬、公心客观、团结良好。

可以肯定,干部评价是干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旨在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干部队伍,满足建设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现代化军队的要求。在新形势下,更要重视干部评价工作,建设一支坚强有力、有心有识、在单位和人民面前具有高度威信的军队干部队伍,更好满足新形势下的任务要求。(完)

作者:越南人民军政治学院党务工作、政治工作系教研室主任阮文诗大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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