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8月16日至17日,国民大会在宣光省新朝隆重召开。这是一场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越南革命迈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了八月革命的胜利,缔造了越南民主共和国。国民大会的性质犹如临时国会——越南国会的前身,体现了人民对党和胡志明主席的深切信任,彰显了全民族争取独立、建设新国家的团结精神与坚定意志。在各个历史时期,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继承国民大会的精神与价值,国会不断创新组织与运作,紧密贴合实际,满足新纪元国家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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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志明主席主持召开新朝国民大会(附图) |
在世界形势发生有利于越南民族解放事业的转变之际,1944年10月,胡志明主席致信全国同胞,宣布召开国民代表大会的主张,以建立一个体现全民团结一致的代表机构,汇聚民族内在力量,同时争取国际援助,抓住有利时机,实现民族独立与自由的目标。
1945年8月中旬,在日本法西斯向盟军投降之际,按照党中央的决策,国民大会召开,来自北、中、南三地的代表,以及各行业、各界、各民族、各政党、各救国团体代表和部分旅外侨胞齐聚一堂。大会一致赞同党的和越盟总会的主张,决定发动全国总起义,领导群众奋起夺取政权,成立越南民族解放委员会,规定国旗、国歌,并作出越南革命其他多项重要战略决策。
新朝国民大会充分展现了全体越南民族在国家命运攸关时刻的坚强意志与团结一致的精神,决心贯彻总起义路线,推翻殖民封建奴役制度,实施越盟十点政策,奠定新政权的首部法律基础。这是党和胡志明主席正确评估国内外革命形势、准确把握夺取政权时机的重大胜利。大会的各项决议是践行民主、建设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具体步骤,并在民族独立斗争进程中决定了国家的重大事务。基于大会的战略决策,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发动起义,推动1945年八月总起义取得彻底胜利。1945年9月2日,在历史性的巴亭广场,胡志明主席庄严宣读《独立宣言》,宣告越南民主共和国诞生。
从新朝国民大会到第一届国会的诞生,至今国会已走过80年、15届的光辉历程。每一届国会都在不断继承和弘扬国民大会的价值,持续创新组织与运作,巩固其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作用,作为人民最高代表机关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始终在各个革命阶段及时完成战略任务,为民族解放斗争、国家统一、社会主义越南的建设与保卫作出重大而重要的贡献。
国会是全民族大团结的象征,其机构与组织架构不断完善。历届国会的代表人数均作出合理安排,目前稳定在不超过500名。代表构成日趋合理,充分体现社会各阶层、各地区、各民族、各宗教的广泛代表性。
国会及时将党的主张制度化为政策与法律,真实反映选民与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紧紧围绕生活的现实需求。随着国会的不断努力与改革,立法工作效率与质量不断提升。迄今,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涵盖社会生活各领域,接近国际通行标准,现行生效的法律与法典近300部。其中一项重大立法成就是国会已通过五部宪法,为国家稳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政治与法律基础。大量涉及民事、经营、贸易、行政、刑事、诉讼、争端解决等方面的重要法律相继颁布与完善,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这为自中央至基层的国家机关改革与效能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民主与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尊重依照法律的经营自由与平等权利;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确保社会保障与环境保护;促进社会进步与公平,提高人民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深化司法改革;增强打击犯罪的成效;巩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主权与安全,捍卫政权,保持政治稳定与社会秩序;积极主动地深入融入国际社会。
近年来,立法工作在数量与质量上均取得了显著跃升。自第十五届国会任期开始至今,国会已颁布法律99部、决议165项,仅在第九次会议上就通过了34部法律和34项决议。特别是,国会审议并通过了修改、补充《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修订《地方政府组织法》,为落实精简政治体系组织机构的方针、建立精干的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减少中间层级、提升国家与地方治理效能,以及全面重构国家发展空间,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国会与国会常务委员会依照职权颁布了关于调整省级、乡级行政单位的决议,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这些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直接影响到整个政治体系、每一位公民以及全社会。
自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以来,国会在立法理念上进行了根本性革新,既确保国家管理的要求,又鼓励创新、释放全部生产力、疏通一切发展资源,坚决摒弃“管不好就禁止”的思维。立法工作紧贴实际、注重前瞻,增强政策反应能力,有效、及时解决现实问题,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与主体;积极主动、迅速构建应对新问题、新趋势的法律框架。法律草案在吸收与修订时,注重仅规定具有稳定性、长期价值的事项;明确涉及人权、公民权利与义务、司法诉讼、以及对社会生活影响重大、关系国家与公民及社会关系的重要内容。对于国家管理的具体领域、新兴和具有发展引领意义的事项,以及尚无实践检验的问题,法律仅规定属国会职权范围内的原则性、方向性政策,以制度化党的路线方针,并将细化规定与执行权限下放给政府及国家机关,确保与组织实施能力相适应。
国会的监督活动不断创新和加强,日益走向实质化并取得切实成效,与立法完善及审议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紧密结合,赢得选民和人民的高度认可与评价。国会代表的质询方式与内容不断革新,质询会在民主、活跃、坦率且富有建设性的氛围中进行,明确了受质询者的责任,及时指出存在的不足与问题,体现了与政府并肩同行、共同落实方针政策和发展任务的责任担当。
对国会选举或批准任命职务人员的信任投票工作,始终坚持严肃、公开,彰显了民主体现在人民代表机关的运行之中。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强,确保文件及时颁布并符合宪法、法律、国会决议、常务委员会法令与决议。通过监督,国会及时发现并提出政策与法律调整、补充的建议,发挥积极作用,减少法律文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纠正偏差与不足,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与权力。
国会不断创新,提高讨论与决议国家重大问题的质量与成效;全面、灵活且高效地履行决定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职能。在审议决定五年与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结构调整计划时,注重整体性与任务要求和资源保障的紧密衔接。许多决策具有突破性、前所未有,及时回应现实需要。
国会及时决定国防、安全、基本对外政策等重大主张,为维护国界领土、国家主权、推动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开辟了国家发展的重大机遇与新局面;对国家高级机构的重要组织与人事事项作出及时、合法、合规且符合实际的决定,从而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机关的运作体系。
越南正迈入一个新的纪元——在党的领导下,民族走向富强、文明与繁荣的纪元。总书记苏林同志强调:“制度与法律的质量、是否符合现实发展要求与人民愿望,是决定一个国家成功与否的首要因素。因此,为使国家强劲崛起,我们必须坚决对制度与法律中的一切限制与不足说‘不’,绝不容忍在政策设计、法律起草或组织执行中的任何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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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届国会第九次会议的质询与达询 |
面对新的要求,国会将继续发扬团结、负责、率先、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运作成效,着重落实以下若干方面的内容:
1.发挥近80年来的成就与经验,继续创新,提高国会活动的质量与效率,更好地满足新纪元的任务与要求。要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国会在我国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的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弘扬团结、民主、公开、透明的精神,发挥集体智慧,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贴近人民、理解人民、尊重人民,倾听人民、服务人民,贯穿于国会、国会各机关及每一位国会代表的全部工作之中。
2.深刻贯彻、以最高决心和果断行动落实第十三届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4月30日颁布的66-NQ/TW号决议,推进立法制定与实施工作创新,以适应新纪元国家发展的要求,并贯彻总书记苏林同志关于立法工作的指示与方针。除部分涉及人权、公民权利和司法诉讼的法律外,对于大多数法律,尤其是涉及国家建设与发展的法律,应仅对属国会权限的原则性问题作出规定,对于经常变化的事项则交由政府、部委、地方规定,以确保灵活性与现实适应性。要确保党的全面、直接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及时、充分地法律化,充分发挥党的属性于立法和执法工作之中。严格执行纪律规矩,加强权力监督,防止腐败、浪费、消极现象及“利益集团”在立法与执法中的渗透。这是“突破中的突破”,确保法律成为竞争优势。
3.制定第十六届国会任期立法导向与年度立法计划,确保质量与效率,以满足完善国家发展制度体系的要求。确保到2030年,越南拥有民主、公正、统一、透明、可行的法律体系,并具备严明、一贯的执行机制;为实现两大战略目标奠定重要基础,即2030年成为中高收入的现代化工业化发展中国家,2045年成为高收入的社会主义发达国家。重点是将中央政治局的4项战略性决议制度化,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发展文化、教育、培训、科学、技术、创新及数字化转型相关法律;建立应对新兴和非传统问题的法律框架,确立新增长模式、形成新增长动力、推动新生产力和新产业发展;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文件,以落实政治体制精简化、行政区划调整与彻底分权的方针;完善司法与司法辅助机关的组织与运行,使之符合司法改革的目标与方向。
4.加强对将党的路线方针具体化为法律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不断创新并提高国会及各级人民议会的监督质量,使之真正成为国家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和常态化活动。全面修订《国会与人民议会监督活动法》,明确概念,统一对民选机关监督活动的认识,紧扣监督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确保客观、公开、透明,全方位且有重点地开展监督,将监督与完善政策法律、决定国家与地方重大事项紧密结合,不妨碍受监督者的正常运作;明确区分与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检查、监察、审计活动;界定国会最高常态化监督的范围与对象;明确常委会、国会机关、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及人民议会的监督职能。提高质询、答询、说明、专题监督、信访处理监督的质量,把对法律规范性文件特别是细则性文件的监督作为突破口。
5.继续创新国会的工作方式,在数字化转型中走在前列,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应用是四大突破之一。 主动积极地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成果应用于国会及其各机关的组织与运作中,有效实施2025—2030年国会数字化转型方案,集中优先资源建设信息化软件系统、数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平台,为立法、监督及重大决策工作提供支撑;建设国会各机关及国会办公厅的共享信息平台与数据库。
6.突破提高国会代表和国会机关参谋及辅助干部素质。这是提升国会职能、任务和权限执行质量与效率的决定性因素。要不断完善国会代表提名与选举机制,加强国会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增加专职国会代表比例,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专职国会代表的作用;巩固提升国会参谋与辅助机关的能力。
切实落实上述任务,就是在新纪元不断提高国会运作成效、继承和发扬新朝国民大会的精神,为国家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完)
作者:越共中央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副主席陈光方上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