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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全景 |
在缅甸首都内比都(Naypyidaw)举行的第47届东盟外长会议于2014年8月10日发表了联合公报。其中,关于“地区和世界安全问题”之章,其大部分内容提及东海问题(共七款),多于朝鲜半岛、乌克兰及马来西亚航空MH17被击落等问题(只有一款)。该联合公报中所提及的关于东海问题内容具体如下:
『149. 我们对东海近期日益加剧的紧张局势表示严重关切,并重申肯定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以及航海、航空自由的重要性。
150. 我们对东盟各国外长于2012年发表的《东盟就东海问题所达成的六项原则》、2012年召开的第15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会议发表的《东盟和中国纪念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十周年联合声明》以及东盟各国外交部长于2014年5月10日就有关东海近期局势发表的联合声明等文件中的承诺再次予以肯定。
151. 我们敦促有关各方保持自我克制态度并避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破坏东海的和平、稳定与安全的行动;主张通过和平方式、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解决争端,按照全球承认的国际法原则,其中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进行友好对话、磋商和谈判。
152. 我们充分强调东盟成员国与中国对地区的和平、稳定、航海安全及互相信任的共同承诺以及为和平解决争端创造有利条件的重要性。我们一致与中国就加强合作确保充分且全面有效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措施和机制进行磋商,特别重视落实第四条和第五条,并为早日达成《东海各方行为准则》(COC)加紧进行实质性磋商。我们交付高官推行该工作内容。
153. 我们对递交东盟与中国外交部长会议的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进程报告表示了认可,并交付高官与中国完善《东海各方行为准则》的目标和框架并对COC各项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包括促成互信,阻止事故及管理事故发生等具体内容。我们也交付东盟高官提出有关实施“早期收获计划”的措施。
154. 基于2014年4月21日在泰国芭提雅(Pattaya)举行有关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七次东盟与中国高官会; 2014年3月18日和2014年6月25日分别在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巴厘岛(Bali)举行有关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10次和第11次东盟中国联合工作组会议等会议的积极成果基础上,我们充分强调维持磋商进程的重要性,并争取尽早通过《东海各方行为准则》。据此我们期待在2014年10月于泰国曼谷举行有关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第8次东盟与中国高官会和第12次东盟与中国联合工作组会议上能进行实质性讨论。
155. 我们对菲律宾提出的“三步行动计划”(TAP)以及东盟各国外交部长围绕东海问题所提出的涉及《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第五条的建议等文件表示了认可。』
如此,除了于2014年5月10日发表的联合声明之外,东盟外交部长会议于2014年8月10日发表的联合公报更加显示东盟就东海问题的关切以及维护东海和平环境对世界和本地区安全的重要性。(完)
文营作者摘录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