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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罗省武装力量加强普法教育工作 动员基层群众自觉遵守法律

在第二军区乃至全国的整体防御阵势中,山罗是国防安全领域上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边境山区省份,是我国西部和西北方向的一道“屏障”和“前哨”。

清楚地认识这一点,八十年来1,山罗省武装力量一代代官兵展现出坚定的政治意志,绝对忠诚于祖国、我党、国家与人民,始终发扬自力更生、自强不息、与人民团结一致的精神,在地方国防军事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弘扬了“无限忠诚、自力更生、团结一致、英勇战胜”的传统。凭借在战斗、建设并保卫祖国过程中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山罗省武装力量于1978年被我党、国家授予“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并荣获其他多项殊荣2

山罗省军事指挥部首长为2021-2024年阶段1371号项目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奖状

近年来,山罗省政治文化与社会形势基本稳定,经济发展成就较为全面,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改善,国防安全得到巩固和加强,党建整顿工作和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然而,山罗省依然是一个贫困省份,经济发展不稳定,人民生活依然面临诸多困难。由于种种原因,本省已成为敌对反动势力利用民族、宗教、民主、人权问题进行破坏,以分裂民族大团结的重点地区,他们谋划建立“独立国家”的阴谋以及许多其他破坏阴谋。特别是,两级地方政府的组建对本省武装力量的调整部署、地区防备区阵势等提出了许多新难题。在此背景下,在全面同步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本省军事指挥部、军事党委注重领导指导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动员人民遵守法律,使全区官兵与人民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发生积极转变,有助于在贯彻落实我党的主张与路线、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方面凝聚社会共识,建设坚固的“民心阵地”,形成综合力量,以胜利开展本省经济、文化、社会、国防与安全等各项发展目标。

据此,根据政府总理于2021年7月30日颁布的1371/QĐ-TTg号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山罗省人民委员会、第二军区有关 “2021-2027年阶段在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动员人民群众守法工作中发挥军队的作用” 项目的指导文件和意见(以下简称1371项目),省军事指挥部充分发挥作为1371号项目指导委员会常设机构的作用,牵头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行业和地方,建议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开展项目,确保切合实际、取得实效。定期指导下属机关、单位,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根据上级的指示成立本级1371项目指导委员会和工作组。其中,指派01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担任同级1371项目指导委员会主任,邀请村里老人、村长和地方知名人士参与各级指导委员会。为了统一有效实施,省军事指挥部指导各级1371项目指导人民委员会主动出台工作规程,切实履行好协助同级人民委员会按阶段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参谋职责,确保严密、符合实际,明确每个机关、单位、地方的具体任务以及每个成员和工作组在组织实施中的职责。每年,省军事指挥部指导省项目指导委员会选定试点单位,确保符合地方特点,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单位每年根据具体路线图,结合项目的目标,在2-3个以上的乡村开展试点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省武装力量充分发挥核心作用,积极主动与各职能机关、组织和力量密切配合,增强了地方整个政治体系的综合实力,在宣传动员人民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方面取得积极转变。

作为一个有12个民族共同居住的省份,其中83%以上的人口是少数民族聚居,而且各个民族的文化、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等都有各自的差异及特点,非法移民的情况又比较复杂,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重点区域、山区、边境地区、偏远地区的居民,少数民族同胞、信仰宗教的群众以及存在许多陈规陋习的地区群众,能够接受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法律知识和守法意识,省武装力量牵头并协调组织了55个调查团,发放了9,000多份调查问卷,以掌握各对象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及当地普法教育情况、官兵与群众守法意识的现状。在此基础上,省军事指挥部与各部门、各行业密切配合,研究并向1371项目省指导委员会提供建议,制定计划与方案,确定内容,灵活创造性地运用各种方法和形式,开展适合各对象与各地区的宣传、普及和法律教育模式。特别是,注重让官兵和人民掌握各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例如:《法律普及教育法》、《举报法》、《国防法》、《兵役法》、《民兵自卫法》、《预备力量动员法》、《国家边界法》、《土地法》、《酒类与啤酒危害预防控制法》、《婚姻家庭法》、早婚、乱伦婚姻问题。与此同时,加大对本地区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使他们了解新颁布法律文件的内容、群众所关心的问题、社会经济发展任务、地方国防军事工作完成情况等。宣传动员人民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与方针,国家的政策与法律以及地方的各项规定,不让敌对势力利用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问题来煽动、引诱群众参与破坏政治安全、社会秩序、分裂本地区民族大团结等活动。

充分认识到法律宣报告员、宣传员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省军事指挥部定期开展检查,及时补充完善并不断建设这支队伍,以适应各机关、单位和地方的实际需求。重点完善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符合项目要求的法律宣传员队伍,其中重点考虑少数民族成员的组成结构。定期开展培训并不断提高法律教育的口头宣传、通过文化艺术活动、演出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法律咨询及信息技术应用等技能,切实帮助法律报告员、宣传员更高效地将法律知识传递给人民群众。灵活多样地运用培训方式,注重通过各机关、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培训,坚持“上级培训下级,哪个环节薄弱就注重培训哪个”的原则。将全军报告员培训会议与宣传普法方法与技能培训相结合。

为了不断提高宣传教育并动员人民遵守法律的效率,本省武装力量高度重视积极创新适合各对象及各居住地的教育形式与方法。据此,本省武装力量加强与各职能机关、地方与机构的配合,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向人民普及法律知识并取得切实成效,如:推出书籍,出版传单、法律手册近24,000份,编辑适合每个地盘的民族语言音频文件,将核心力量的宣传活动与地方内部电台、流动电台、公告栏、照片板、广告牌、标语等宣传形式相结合。为了提高吸引力,省武装力量特别注重以戏剧化形式进行宣传法律教育工作,通过短剧、小型游戏节目将宣传法律教育与文化活动相结合。与此同时,省武装力量各机关及单位注重将宣传法律教育与建立并巩固地方政治基础的工作、动员家庭户实施“五不,五有”3、与“巧妙民运”运动相结合,各典型的活动和模式为:旱季边境游行,“团结之春——军民情谊春节”、“边防之春——温暖村民心”、“边防喇叭声”、“走进每一条巷子,挨家挨户地地宣传教育”等活动,使干部、战士与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性和守法行为发生显著转变,为筑牢“民心阵地”,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秩序,不断巩固并加强地区国防安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为山罗省绿色、快速、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完)

省军事指挥部政委沙明义大校

                            

1. 1945年8月26日,山罗省武装力量在由梅山、芒拉、扶安等地区的最初武装游击自卫队基础上组建并发展而成。2002年8月13日,第二军区司令员签署279/QĐ-BTL号决定,其中承认1945年8月26日为山罗省武装力量的传统日。

2. 共有32个集体和14名个人被国家授予“人民武装力量英雄”称号,各类勋章12枚,包括1985年所获得的金星勋章等。

3. “五不”:不搞游牧农业,不偷越国境,不做坏事;不传播违背民族优良风俗的教义;不久留死者、不将遗体停放在棺材外、不大量宰杀水牛和母牛;不种植罂粟、不非法买卖、运输、使用毒品;不早婚、不在婚嫁时提出高额彩礼、不多生孩子。

“五有”:有改革生产习俗、应用科学技术、争取资源、发挥内力、努力脱贫致富;有宗族、民族之间的团结精神,互帮互助、共同进步;有婚丧嫁娶、节庆活动中的文明生活方式,注重保护并弘扬民族文化特色;有建设全面发展、富裕幸福、安定有序新农村的意识;有许多热爱学习、识字、勤劳、工作出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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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
在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党中央确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为:“在党的光辉旗帜下,万众一心,坚定决心,奋力实现到2030年国家发展目标;自立自强,自信前行,在民族奋发崛起纪元中阔步前进,为实现和平、独立、民主、富强、繁荣、文明、幸福的目标,坚定不移迈向社会主义。”这一主题的确立是完全正确的,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国人民和全军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智慧远见、奋斗目标和政治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