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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关于就修改和补充宪法若干条款的决议草案征求人民意见是“毫无依据、不必要、只是形式主义”的观点

组织人民对《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的决议草案征求意见,是一项正确的主张,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然而,出于险恶用心,敌对势力、反动分子和政治机会主义者却歪曲事实,声称这是“毫无根据、不必要、只是形式主义”的做法。对此,我们必须揭露其真面目,并坚决斗争、予以驳斥。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自从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现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来,我国已经颁布了五部宪法,分别是: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1992年宪法(于2011年修订补充部分条款)和2013年宪法。

这些宪法均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时刻诞生,旨在适应国家在各个发展阶段的需求。目前,面对国家在新时代——民族腾飞时代的发展要求,对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是极其必要的。这将为实施精简组织机构体系的改革、建设和完善政治体系、提高其运作效率提供宪法基础,满足人民的意志、愿望与正当利益。

越南国会通过关于2013年《宪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决议。图自baochinhphu.vn

为依法推进对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的修改补充,充分发挥人民的智慧和当家作主权利,增强全民共识,落实2025年5月5日《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征求意见计划》(编号:05/KH-UBDTSĐBSHP),有关“组织人民、各部门、各级机关就《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决议》征求意见”的工作,近期已严格、民主、依法展开,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同与积极参与。

然而,敌对势力、反动分子和政治机会主义者出于险恶用心,大肆进行破坏性宣传,恶意歪曲,称对《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决议》征求人民意见“毫无根据、不必要、只是形式主义”。这一观点完全错误,既无科学依据,又背离现实,与“党的主张、人民的意愿”背道而驰。其真实意图在于否定党的领导作用,歪曲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民主本质,企图制造疑虑、动摇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任。

首先、必须肯定,对2013年宪法修宪草案广泛征求全民意见,是一项具有科学依据、符合当前国家新形势下现实需要的重要举措。在革命任务和形势发展的基础上,越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已颁布一系列关于立法工作的指导文件,特别是关于修宪工作的文件,明确要求必须发挥集体智慧、弘扬民主、广泛吸收人民意见,以确保宪法能够准确反映现实要求和全民愿望。这是党和国家的正确主张,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科学依据,契合国家实际,是国家迈入新时代发展阶段的“四大支柱”之一。

在法律依据方面,2013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代表机关和直接方式行使国家权力。根据该宪法第2条第2款规定: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其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联盟。宪法第6条也强调:人民通过直接民主、代表民主的形式来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国会、人民议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来实现。因此,人民参与讨论和对包括宪法在内的重要法律文件提出意见,是其作为国家权力主体的重要体现。

根据2015年《颁布法律规范性文件法》(2020年修正、补充)第6条与第120条,也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参与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修改的原则,尤其是宪法这类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文件。2013年宪法制定与颁布的实践经验表明,全民意见征集是一次宝贵的实践经验,其所收集的意见对完善宪法内容起到了重要作用。这是一项具有法律先例和实践基础的重要做法,应在本次修宪过程中继续发扬光大。

其次,组织全民广泛参与修宪意见征集,是满足新时期革命事业发展需要的必然要求。为了将党的主张、路线和人民的意志、愿望制度化为稳定、合理和发展的法律规定,2025年5月5日,第十五届国会通过了第195/2025/QH15号决议,决定成立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修正、补充草案起草委员会。该决议赋予该委员会起草草案、组织征求人民和各级、各部门意见的职责,并负责解答、吸收意见,完善草案提交国会审议通过。委员会随后发布了第05/KH-UBDTSĐBSHP号计划,具体化上述任务,确保组织实施的科学性、同步性、高效性,并按计划推进。这是推动建设“人民的、由人民掌握的、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在越南共产党领导下实现。

现实表明,宪法的修订是制度化分权、协调与权力制衡原则,提升国家机构效能、效力、效果的重要步骤。面对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的发展以及增长模式转型的背景,宪法需要及时更新,更充分、更实质地体现人权、公民权利制度化的内容,满足新阶段国家发展的要求。同时,也需要克服2013年宪法在新背景下的一些局限,确保与越南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相适应;增强制度在国际经济、贸易和法律一体化中的能力,实现国家法律与国际人权、环境、创新等标准的接轨;加强监督、质询与宪法保障机制;健全权力监督机制,尤其是国会、祖国阵线、新闻媒体和人民的监督作用;建立更加独立有效的宪法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并强化“党领导、国家管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家组织与运行机制。

这一系列内容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思想和执政方式的创新方向,即更加透明、科学、民主,并密切联系人民。

第三,全民参与宪法制定与修订意见征集工作,是一项切实、务实、有效、符合现实的举措,旨在建设一个现代、高效、有力、为人民服务的法治国家,绝非敌对势力所歪曲的所谓“形式主义”。

根据计划,关于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草案的全民意见征集自2025年5月6日至6月5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过程务实高效,紧密结合实际,旨在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确保民主性,全面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征求意见工作通过多种便利形式开展,如: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向有权机关提交书面意见,或通过国会、政府、省市人民委员会的门户网站在线反馈意见;运用信息技术,通过VNeID应用平台征集意见;并以“走街串巷、挨家挨户”的精神,指导群众参与宪法修订意见反馈。

为支持意见征集过程,各机关、单位、地方政府已下发相关文件资料,如:第05/KH-UBDTSĐBSHP号计划、《2013年宪法部分条款修改补充草案决议》、草案说明、拟修改内容与现行宪法条文对照表等。

实践表明,通过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上述草案材料,有效便利了人民群众积极、主动、自愿、自觉地参与意见征集。在此基础上,相关机关、组织将意见进行汇总、分类,并向宪法修订草案起草委员会报告征求意见情况。

各项意见和建议在完善草案过程中都被认真考虑、解答和吸收,确保如实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上述实践充分证明,人民参与宪法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是认真、公开、诚恳组织开展的,体现了社会高度共识。这绝不是形式主义,而是极具实际意义的举措,为最高法律文件的完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因此,全民广泛参与宪法修订意见征集,不仅是一项法律要求,更深刻体现了民主原则、对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尊重以及我国国家机关的责任意识。上述实践例证和理论分析充分说明,2013年宪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具有坚实的科学依据,是一个严肃、实质性过程,对制宪事业的成功具有决定性意义。凡是宣称此举“毫无根据、不必要、只是形式主义”的言论,都是完全错误的、具有反动性质的,必须坚决斗争予以驳斥。

作者:越南军事社会科学与人文院副院长武清高大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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