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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针对我党有关国有经济发展观点的歪曲论调

发展国有经济,确保国有经济真正发挥主导作用,是越南共产党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贯主张。40年革新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这一主张完全正确,必须继续深入贯彻并坚定不移地加以落实。然而,敌对势力仍不断歪曲、否定这一基本观点。因此,坚决开展斗争,驳斥各种歪曲论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对于在新的发展时代坚定维护党的思想理论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国有经济并坚持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越南共产党革新路线理论的重要核心内容,也是党思想理论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这也是敌对势力、反动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重点攻击的领域。他们充分利用对越南持不友好立场的媒体如互联网以及Facebook、TikTok、YouTube等社交媒体平台,大肆散布歪曲言论,采用各种阴险手段攻击和抹黑党关于发展国有经济的方针政策,企图动摇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领导作用的信心。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附图)

歪曲攻击的主要伎俩和错误论调

第一,极力否定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存在合理性,把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互不相容、相互排斥。他们宣称,市场经济必须完全建立在私人所有制基础之上,国家或国有企业的干预必然会“扭曲市场、阻碍竞争、抑制经济发展”(!)。他们还故意夸大近年来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不高的问题,并借此武断地认为,国有经济只适用于计划经济和包干体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是“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在此基础上,他们鼓吹越南应当“全面实行私有化,以更加有效地配置和利用社会资源”(!)。

第二,蓄意否定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一论调更具迷惑性。他们虽然承认国有经济在当前多种所有制经济结构中的客观存在,但由于固守对国有经济及其主导作用的陈旧偏见,例如将国有经济等同于国有企业,或者认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就意味着国有企业必须广泛存在并“覆盖”整个国民经济,因此便叫嚣称“真正发挥主导作用的是民营经济,而不是国有经济”。进而,他们毫无依据地断定,所谓“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不过是“意识形态口号”,而非客观现实。

第三,蓄意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发展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立起来。他们声称,第十三届越共中央政治局于2025年5月4日颁布了《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将民营经济定位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发展动力之一”;随后又于2026年1月6日颁布了《关于发展国有经济的第79-NQ/TW号决议,明确提出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他们借此歪曲称,这体现了党在经济发展思路上的“自相矛盾”,反映了“领导和实践指导上的混乱与摇摆”(!)。按照他们的逻辑,既然鼓励发展民营经济,并将其视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发展动力之一,就不应再主张发展国有经济,更不应寄希望于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他们甚至散布谬论,声称随着第79-NQ/TW号决议的贯彻实施,国有经济将会“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越南也将重新回到过去的“计划经济和统包体制”时代(!)。事实上,这种论调的实质,就是蓄意捏造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对立关系,进而否定国有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

总体来看,上述各种歪曲攻击的伎俩虽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但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都完全站不住脚。对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客观、严谨的理论依据予以坚决驳斥。

驳斥错误言论的理论依据

首先,必须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存在于现代市场经济之中,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制度安排;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并不对立,更不是所谓的“经济负担”。这一点早已得到世界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充分证明。市场经济机制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完全依赖市场自我调节的经济模式并非最佳模式。因此,国家通过国有经济(包括国家预算、国家储备、国有企业)等实施积极、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弥补市场失灵、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现代市场经济普遍采用的重要制度安排。

越南所选择的发展道路,是“建设现代化、深度融入国际社会、全面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并由越南共产党领导、由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管理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1。因此,在这一经济模式中,国有经济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它不仅承担着弥补市场失灵这一现代市场经济普遍具有的功能,更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在调节经济重大平衡、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推动经济发展、确保国防安全和社会保障、坚持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二,必须按照党关于改革创新的理论正确认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据此,国有经济并不等同于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也绝不仅仅包括国有企业。第79-NQ/TW 号决议明确指出:“国有经济的基础包括国家掌握、管理和支配并用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国防和国家安全的各种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海域、空域、地下空间、国家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国家财政预算、国家储备、预算外国家财政基金、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国家持有50%及以下注册资本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以及事业单位等。”

基于这一新的认识,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不应再按照传统思维,仅以国有企业数量多少或其是否“覆盖”“支配”整个国民经济来衡量,而应主要体现在:国有经济能够有效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国民经济重大平衡,发挥国家发展战略导向作用,维护国防安全,促进文化繁荣、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并作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突发事件和重大风险面前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干预和应对。

特别是在供应链中断、利率和汇率剧烈波动、贸易战、自然灾害以及重大疫情等多重风险交织叠加的背景下,国有经济必须承担起稳定重要市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维持基础性投资和战略储备能力的重要职责,以增强国家防范和应对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此外,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还应体现在引领科技创新、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促进国际标准对接等方面,同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基于上述新的理论认识,第79-NQ/TW 号决议明确指出:“近40年来,随着国家革新事业不断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始终发挥着主导作用,切实履行引导、带动和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能,为促进经济增长、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维护国民经济重大平衡、保障国防安全、推动社会进步与公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及提升越南国际地位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前,许多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经济集团和总公司,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在维护国民经济重大平衡、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实施国家中长期重大战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能源安全、金融安全、货币安全、通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民经济关键领域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职责。例如:越南电力集团(EVN)、越南国家工业能源集团(PVN)、四家国有商业银行(Vietcombank、VietinBank、BIDV、Agribank)、军队工业电信集团(Viettel)、越南邮政电信集团(VNPT)、西贡新港总公司等,均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战略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

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当民营经济普遍采取收缩经营、保存资本的策略时,国有企业始终冲锋在生产经营第一线,成为保障商品供应链稳定、平抑市场价格、维持基本生产运行以及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中坚力量,承担了许多民营企业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始终是国民经济融资的主体力量,占全国信贷市场约50%的份额,不仅有效引导市场利率水平,而且通过实施优惠信贷政策、提供流动性支持等措施,在经济最困难时期有力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

上述实践充分证明,国有经济绝不是某些敌对势力所诬称的所谓“国民经济的负担”(!),也有力驳斥了所谓“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只是意识形态口号、缺乏现实基础”的错误论调(!)。

第三,坚持发展国有经济、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与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并不矛盾,也不会阻碍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是因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国家建设纲领(2011年补充、发展版)》明确指出:“发展以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各种经济成分依法经营,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长期共同发展,相互合作、平等竞争。”2

第79-NQ/TW号决议也进一步明确指出:“国有经济与其他经济部门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长期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公平竞争;平等、公开、透明地获取各类资源、市场和发展机会;与国内其他经济成分一道,共同建设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强发展的国民经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更富实效的国际一体化。”

坚持这一基本方针,在全面总结近四十年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进一步强调:“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真正发挥其在维护宏观经济稳定、保障国民经济重大平衡、实施国家战略引领和带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同时,把民营经济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最重要的发展动力之一。”3

基于对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新认识,第79-NQ/TW 号决议并未将扩大国有经济规模作为重点,而是着力提高国有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战略引领能力,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应集中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以及直接关系国防安全、国家安全、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要领域,如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金融银行、电信以及其他战略性产业。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行业和领域,国有企业没有必要继续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因此,根据第79-NQ/TW 号决议,坚持发展国有经济、保持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与第68-NQ/TW号决议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不仅不存在任何对立和矛盾,也绝不会像敌对势力、反动势力和政治机会主义者所歪曲宣扬的那样,对民营经济形成所谓“挤压效应”。恰恰相反,国有经济将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坚实支撑”“开路先锋”和“助推力量”,推动民营企业更加深入地融入产业链和价值链,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4

近年来越南民营经济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快速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当前,全国已有近100万家企业和500多万个个体工商户活跃于市场,民营经济贡献了约5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30%以上的国家财政收入,吸纳了全国约82%的就业人口,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树立了民族品牌,并成功迈向区域和国际市场,如Vingroup、Sun Group、TH Group、Vinamilk、Vietjet等。这些事实有力驳斥了各种歪曲和否定越南发展国有经济方针的错误论调。

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坚决驳斥歪曲我党关于发展国有经济方针政策的错误论调,是当前维护党的思想理论基础的两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增强斗争实效,应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第79-NQ/TW号决议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准确把握决议的核心内容和创新要点,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积极揭露和批驳各种错误观点和虚假信息。在此基础上,要切实贯彻落实该决议提出的指导思想和各项重大举措,不断提升国有经济的发展质量和综合实力,确保国有经济真正发挥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为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提供坚强保障。(完)

作者:阮玉回

                     

1.越南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第一卷,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21年,第128页。

2.越南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河内:国家政治出版社,2011年,第73页。

3.越南共产党《越南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第一卷,河内:国家政治真理出版社,2026年,第95页。

4.越共中央总书记苏林在全国学习贯彻第79-NQ/TW 号决议和第80-NQ/TW 号决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人民报》,第25669期,2026年2月26日,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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