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平明副总理与杨洁篪国务委员通电话 |
本月6日下午,越南政府副总理、外交部部长范平明就中国“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多艘船只自5月1日至今在属于越南大陆架143号油气区块的区域开展活动,同中国国务委员杨洁篪通电话。
越南政府副总理兼外交部长范平明强调,中国单方面派出“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包括军舰在内的大量各类船只前往上述区域开展活动是非法的,违反国际法律和惯例,严重侵犯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及对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上述行动给两国的政治互信及各方面合作造成消极影响,伤害越南人民的感情。越方无法接受并坚决反对中方的上述行动,要求中方将“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守护船全部撤离上述区域并为处理涉及这一问题的相关分歧共同展开谈判。
范平明副总理重申,越方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历史证据来证明自己对黄沙群岛、长沙群岛的主权及对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所确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越方将采取一切必要、合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同时,越方始终展现善意,坚持在符合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关规定和实践基础上,秉承两国高层领导所达成的共识及《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通过谈判、对话和其他和平办法,妥善解决各种分歧,不让这一问题损害双方的政治互信及合作。
此前,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越中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越方团长胡春山已就上述问题向中国外交部副部长、越中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中方团长刘振民进行严正交涉。
*5月4日,越南外交部代表已召见中国驻越大使馆代办并递交越南外交部致中国外交部的照会。照会强调,“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及中国船只的活动“严重侵犯了越南对黄沙群岛及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严重违背了两国领导人所达成的协议、《东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和措辞以及国际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方“立即将上述钻井平台及相关船只、设备、人员撤出属于越南大陆架143号区块的区域并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
最后,照会重申“越方高度重视与中国友好合作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愿在国际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关于指导解决越中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通过各种双边谈判机制,和平解决两国之间存在的一切海上争端和分歧”。(完)
(来源:越南人民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