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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对各国家、国际组织和联合国各成员国在联合国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UPR)第十八届会议上对越南国家报告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越通社驻日内瓦记者报道,联合国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从1月27日至2月7日在日内瓦召开第十八届会议,联合国14个成员国和越南代表团参加,并按照对话、合作、平等对待、客观、透明、建设、不敌对、不选择、不政治化等原则阐述他们国家报告(每4 到5年进行一次)。
会上,越南已对各国有关人权问题的观点表示赞同。许多国家认为人权的普遍性是无可争议的和不可分割的;促进与保护人类各种基本权益与自由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在落实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各自国家和地区的特殊因素,以及历史、文化、宗教的特点。 朝着上述精神,多年来,越南国家以人为所有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目标和动力,在保障与促进人权工作中保持一贯态度,注重展开各项经济社会计划,旨在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不断提高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水平;同时重视发挥民主,法制国家建设,促进社会平等和民生保障等。
此外,越南还同联合国所有成员国、有关人权的机制和组织加强合作;积极参加人权理事会的工作;严格落实越南所加入的各项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有效提高人权双边对话机制的效果。
(来源: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