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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03 月 27 日, 星期四, 14:19 (GMT+7)
越南为保障人权所做出的努力是不可否认的

2014年2月5日,越南代表团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UPR),并就越南人权问题做了报告。越南时间2月7日下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组会议已高度一致地通过了越南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报告。世界许多国家对越南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努力以及所取得的成就给予高度评价,并明确承认越南在准备报告过程中的认真态度。


越南代表团与各国代表交谈 (图片来源:越通社)

就像去年年底越南竞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的演变过程一样,今年在越南即将发表第二轮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时,国内外又掀起了阻止越南在会议上通过国家报告的运动。这个运动是由一些外媒与国际组织和违背国家民族利益的反动分子紧密配合发起的。他们聚集反对越南的人群并获取由这些人捏造出来的信息,妄图投稿撰文,歪曲越南人权状况,否认越南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做的努力,旨在对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工作组施压,阻扰越南人权报告的通过。当他们不能阻挡越南人权报告时,这些人又想方设法歪曲报告会上的结果。他们故意夸张各成员国在会议框架内通过对话活动对越南提出的建议。最明显的例子是2月3日美国之音(VOA)发表了由极端反共分子——武文爱寄来的题为“河内请撕掉虚伪的人权报告,说出真实的人权状况吧!”的公开信。2月6日VOA报道了“越南人权状况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上遭谴责”的消息(VOA记者茶眉报道)。2月7日VOA接着发表对“无国界记者”组织亚太负责人伊斯梅尔(Benjamin Ismail)的采访,呼吁“越南放弃欺骗国际社会的保障人权的成绩”等等歪曲事实的内容。不过,事实就是事实,国际社会对越南人权所给予的高度评价并不是感性的,而是根据对越南在人权领域的努力认真审查的结果。尤其是在2009年5月第一轮普遍定期审议后60个国家对越南提出的123个建议之中,越南已认真研究,并落实了96个建议(达78%)的结果。

越南政府为了保障越南公民的人权已经开展全面工作,从完善法律体系到制定各项政策和主张等工作都同步进行。在越南2013年颁布的宪法中,第二章的36个条款全面规定了人权、公民权利和义务等问题。其中,越南政府基于越南已经参加缔约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内容来全面制定了越南公民在民事、政治、经济-社会的自由和权利。自2009年至今,越南先后补充颁布了25项新法律,旨在为实施尊重、保障人权工作提供完整、扎实的法律依据。此外,越南还积极参加缔约国际的各项人权公约, 特别是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儿童权利公约》(CRC)等公约,越南是签署国家的领先。2013年12月7日,越南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就这样对国际各项基本的、重要的人权公约越南全都参加缔约与签署了。在千年发展目标(MDGs)的8项目标之中,越南提前完成了5项,尤其是在消饥减贫方面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全国贫困率从1993年的58.1%下降到2013年的7.8%)。

目前,95%越南公民选择有信仰的生活。受国家承认法人资格并发放活动证书的宗教与宗教组织数量在2006-2012年阶段翻了一番。2006年,全国共有6个宗教和15个宗教组织,2012年分别增加到13个宗教和33个宗教组织。全国教徒人数也从总人口的15%增加到30%。

在新闻自由问题上,截止2013年,全国共有997家新闻机关以及1084个出版品(2009年分别为676和700),近17,000名新闻工作者收到国家发放的记者证,通讯社1家,广播电台和电视台67家,电视频道101个,广播频道78个,电子报刊杂志74家,社交网336个,电子信息网站1,174个以及近300万个人博客。就因特网而论,截止2013年12月,全国用户达3,080万(2010年用户为2,600万),占总人口的34%(世界平均因特网用户为33%),居东盟第三位,亚洲第八位(根据国际电信联盟(ITU)2012年排行数据)。

需要再次肯定,国际社会在人权问题上的认识尚未一致,从来没有被选为真正完美的“人权楷模”的国家。除了普遍价值以外,人权问题在每个国家和民族都带有浓郁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色彩,不可将一个国家、民族的人权标准强加给另一个国家和民族。因此,在此次会议上,越南的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收到其他国家的建议也是正常的。越南以珍视和开放的精神,倾听各国的意见和建议,即使某些建议基本上没有符合越南发展实情,没有考虑到越南发展总图上的文化色彩因素。然而,还有一部分人利用各国对越南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提出的建议来歪曲越南人权报告结果,否认越南近年来为保障人权所做出的努力。这是不可接受的。再说,任何国家在进行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时都会收到他国提出的建议,其中会出现一些不大符合该国的历史、文化与实情的建议。回顾美国2010年发表的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报告,我们不难看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出的多项深表担忧的建议,例举会议的第30建议: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CERD)对美国执法官员对美籍非洲人、美籍拉美洲人、无证移徙者所施的过分暴力,导致死亡的行为感到担忧(1),再者第34建议: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CAT)担忧美国军事官员或美国驻伊拉克和阿富汗的非军事官员所作出关于酷刑或虐待行为的承诺,并建议美国采取措施清除在美国管辖领土上的军事官员及非军事官员对囚犯所做的酷刑或虐待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进行深度调查(2)。再看第54建议: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担心美国已经、正在监督该国境内外私人传媒活动却毫无法律法规依据或独立监督制度(3)。美国一直标榜其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但在人权领域上却存在着许多头疼的问题。那么,美国还有资格与他国讲解人权的道理吗?(完)

作者:阮玉

注1:30. CERD remained concerned about allegations of brutality and use of excessive or deadly force by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against, inter alia, Latino and African American persons and undocumented migrants.

注2:34. CAT was concerned about acts of torture or ill-treatment committed by certain members of the State’s military or civilian personnel in Afghanistan and Iraq, and recommended that the State take immediate measures to eradicate all forms of torture and ill-treatment of detainees by military or civilian personnel, in any territory under its jurisdiction, and thoroughly investigate such acts.

注3:54. The HR Committee was concerned that the State had monitored and still monitors private communications of individuals both within and outside the country, without any judicial or other independent over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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