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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高军队宗教工作效果的若干问题

宗教和宗教工作历来一直受到我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被确定为在国家建国卫国事业形成综合实力作出贡献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我国军队需要与各级、各部门、力量、整个政治系统以及全民不断加以研究并提出多种合适、切实可行的方案,以不断提高这项工作的效果。

我国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互相平等的国家。据统计,全国有16种宗教、43个经认可登记运作的宗教组织,信徒人数超过2600万,神职人员超过5.4万人,宗教人员超过13.5万人,宗教人员培训学校超过20所。我党和国家一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权利;实现宗教与非宗教同胞这两者之间和各宗教之间的平等和团结;谴责对宗教同胞的狭隘、偏见和歧视态度;同时严禁利用宗教进行迷信违法活动,以及煽动分裂人民、寻衅滋事、反对党和国家的活动。贯彻这一方针,多年来,中央军委、国防部,各级党委、党组织、政委、政治员、指挥员和职能机构始终注重加强对这项宗教工作实施的认真细致领导、指导组织,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和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得到各机关、单位的有效贯彻落实。干部战士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机构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日益提高。对宗教同胞的宣传动员工作得到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军队积极帮助宗教同胞发展经济、消除贫困饥饿、提高人民群众知识水平,建设居住区文化生活;预防和控制流行病、天灾人祸; 发挥好神职人员、宗教人员、信教群众等的作用。因此,为政治精神潜力、“民心阵势”建设,在军队建设、祖国国防保卫工作中增强民族大团结力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除了已取得的成果以外,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对宗教地区形势的预测、研究、掌握以及对宗教同胞中神职人员、宗教人员、名誉人士的宣传动员工作还有限制,一些机关、单位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战士队伍素质、能力、知识还有限;一些热点地区涉宗教案件的协调配合还存在尴尬、被动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军队宗教工作的效果,适应新形势下国防巩固、祖国建设和保卫任务的要求,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基本的解决方案:

一、加强各级党委、政委、政治员、指挥员的领导和指挥,确保宗教工作始终依法高效开展。这是使军队中的宗教工作活动符合党的观点路线、国家政策法律、符合宗教活动进行的实践的最重要、最有原则的解决办法。为此,首先,各级党委、政委、政治员、指挥员必须渗透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国家的政策法律、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国防部关于宗教和宗教工作的决议、指示。积极提出科学切实的方案,以便推动提高关于宗教和宗教工作的观点、主张、政策以及人民的信仰自由权利的贯彻、宣传和和传播工作效果。为了使领导和指导工作发挥切实作用,要定期掌握本地区宗教活动情况,特别是正确识别和预测直接影响我国国防和安全的复杂、不按照教会章程和条例、不合法律的组织和宗教团体的活动,如:邪恶、奇怪的宗教、新的宗教现象、违反土地法、宗教工程的建设、宗教人员的调动和任命、宗教组织的非法划分等。此后,各级党委和负责干部要灵活运用、主动提出领导、指导的政策和方案,制定出各单位、机关的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确保符合党和国家的宗教主张政策,符合实际要求,做到高效,弘扬全民团结力量,防止局部出现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敌对势力利用民主、人权和宗教自由问题来反对党和国家的敏感地区,各负责机关、单位必须认真研究各方面情况,准确预判可能出现的情况,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提出领导、指导意见并依法及时处置寻衅滋事活动,不要处于被动、措手不及的状态。与此同时,各机关、单位要经常做好政治思想教育,不断增强官兵的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做好这项重要工作。

二、积极创新宗教地区符合实践要求的群众动员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方法。我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群众动员工作,把各宗教同胞与国家事业相连接,从而形成综合力量,圆满实现民富、国强、民主、公正、文明的建设目标。为了贯彻落实这一政策,长期以来,包括在宗教地区的各单位机关在内的我国全军,群众动员工作已经采取了多种内容和形式,从而带来实际效果,如:“野外行军兼做群众动员工作”、“模范宗教家族”、“将非宗教与宗教的人民连接起来” 运动。这是全军负责群众动员工作的各机关、单位以及专门力量对此项工作适应新的实际不断加以研究、开发和应用的基础。其中,要十分注重对内容、形式和方法措施的创新。旧的不适合了,要大胆地用适合实际的新内容、形式、方法来改变。为了达到合适、有效的新内容、形式、方法,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要贴近宗教同胞的生活;加强与神职人员、宗教人员、有信誉的人等接触,以发现不足之处、看到同胞正真的需所,从此确定做好群众动员工作的适合、有效内容、形式和方法。实施过程中,要以加强武装力量与宗教同胞之间的团结信任关系为重要目标; 建设坚实的基础政治系统;弘扬各宗教的爱国传统、民族自豪感、善良、文化价值观、良好的道德; 动员宗教同胞积极参加中央和地方的爱国竞赛运动,过“益于道法,利于人世”的生活,形成凝聚力,与民族在建设和保卫祖国事业中加强团结。与此同时,各级党委要注重对从事群众动员工作的机构和干部的建设与巩固,确保数量充足、质量优良;注重发现、培育和复制先进模式和范例。积极创新院校、学校的教学内容与方法以及机关、单位的培训活动,以提高干部战士宗教群众动员工作和宗教知识的水平和技能,确保满足履行职责的要求。提高实践总结、对理论的研究及发展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提高向党和国家提出关于不断完善宗教观点、方针、政策和法律建议工作。

三、坚决、坚持不懈地斗争,防止和打击利用宗教反对党、国家和军队的错误观念、思想和活动。 与信仰问题一样,宗教也是一个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的敏感问题。因此,加强对宗教错误观念、思想以及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打击活动的打击、防范工作非常重要,可能直接有助于提高军队宗教工作的有效性;同时,有利于挫败敌对势力“和平演变”的阴谋诡计。据此,各机关、单位和职能机构在符合军队职能与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加以研究、具体化并贯彻落实有关宗教和宗教工作的党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干部、战士和各阶层人民正确认识宗教的起源、性质以及党和国家的宗教观点和政策;在与宗教同胞接触时避免歧视、耻辱态度和行为。重点提高军队征兵、招生、管理、教育、训练培养宗教青年或者宗教家族的青年成为优秀军人的质量,为军队和地方打造干部队伍。创新和提高规定对象,特别是神职人员、宗教人员、宗教信徒和宗教同胞的国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质量。建设宗教地区满足国防安全任务需要的强大民兵自卫队、预备役部队。 注重建设和巩固全民国防和人民安全系统;建立和巩固各地区地方,特别是战略地区的坚固防守区域。努力把军队建设成为一支更加廉洁强大、有能力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的力量;其中始终在思想文化战线上积极斗争,挫败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的一切阴谋诡计。积极制定预防示威、骚乱的预案和方案;加强地方和基层安全保障规划的检查、调整和补充。按照机关、单位职责任务,及时处理涉宗教复杂案件,不许形成热点问题,为维护驻地地区政治安全秩序、社会治安作出贡献。

与此同时,军队机关及单位要与专门力量特别是公安力量密切配合,及时发现并扑灭一切利用宗教问题煽动、引诱同胞滋事、骚乱的图谋和行为;依法妥善处理极端分子、反动派和反党、国家、武装力量,为巩固坚固的“民心阵地”、加强发挥伟大民族大团结联盟、坚定建设和保卫越南社会主义祖国作用作出贡献。(完)

作者:国防学院 谢维正大校、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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