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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宗教自由毋庸置疑

在越南,宗教自由权利有法可依。越南是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越南党和国家坚持“宗教信仰是部分人民的精神需要,一直以来且必将与民族共存”这一观点。因此,越南向来尊重和保证其每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而且这一政策已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在越南的各种宗教活动,发展积极而稳定,信仰宗教的同胞日渐相信党和国家的主张、路线和政策。我国历时宪法均对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做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2013年《宪法》第24条规定:“一、人人皆有信仰自由;二、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三、任何人不得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或利用宗教信仰自由去做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宗教信仰自由权还在我国其它多个法律文书中得以具体化。

这表明,对越南国家和政党歧视宗教、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权的指控是不客观的,故意歪曲事实,居心不良,应予以批评和反驳。

宗教信仰自由权在越南得到实际性的保障。据不完全统计,约95%的越南人民享有宗教信仰活动。目前,在越南已得到认可并获得许可证的共有13个宗教、36个宗教组织和一个修行法门,其信徒达三千万名,搢绅、执事、修士十万多名,宗教执事培训机构数十家,祭祀基地数万个等。每年举行的宗教庆典约8500场以及执事、修士的培养培训活动等。其中多名越南执事和修士被派往美国、法国、意大利、印度等国受训。越南宗教执事代表均参加对外宗教信仰交流研讨会,在各大论坛上就教理及教律进行了交流,如:亚欧合作论坛(ASEM)、东盟等,并于1989年与梵蒂冈建立关系。值得一提的是,越南以最高票数入选2014至201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再次表明国际社会对越南在确保人权(包括宗教自由权)方面的政策、努力与成就已得到了认可和高度评价。

在越南,每一位宗教信徒和执事均能够安心行道,对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政策充满着信任,并按照“道法、民族和社会主义”的方向做好“民族心中的活福音”、“国盛则道昌”、心怀“敬主爱国”,既行驶对祖国的公民责任和义务又做好一个宗教信徒的本分。不同教派的数千万信徒正继续与全体人民一同寻找相同和相似之处,共同为“民富、国强、民主、公平、文明”的目标而奋斗。可见,越南近年来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主张、政策的成果斐然,毋庸置疑。

宗教团结也为增强全民族大团结做出了贡献。宗教团结、信仰自由是最基本的观点,也是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主要内容。早在1945年9月2日于巴亭广场宣读了《独立宣言》后的第二天,胡志明主席在主持政府首次会议时就这样宣布:“信仰自由、良教团结”。至今,这一观点已成为越南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宗教政策的总体方向,并成为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宝贵财富,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保存和发挥。

不能将宗教自由和违法行为混为一谈。与尊重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同步的是,越南法律严禁各种利用宗教破坏民族独立和团结、破坏社会主义、阻止信徒履行公民义务等违法行为。对于各种利用宗教信仰来损害国家、民族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斗争严格处理。当处理宗教信仰有关问题时,越南提出的要求之一是透明、公正,对不同宗教没有任何歧视或偏爱。实际上,在越南并不存在镇压宗教信仰的现象,而只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宗教信仰从事违反越南法律与政策的活动,企图分裂人民,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现象。

然而,某些西方国家却批准了多项未能反映越南宗教信仰现状的所谓宗教、民主及人权决议和法案。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每年公布的宗教自由情况报告有很多内容不够客观,甚至污蔑、歪曲了越南的宗教自由情况。这分明是对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的人权的侵犯行为。

众所周知,即便在美国,各项联邦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反政府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条款。美国的法院对于反政府行为的审判尤其严厉。任何以宗教自由为由来动员力量抵抗政府的人均被各州执法部门逮捕并予以处罚。那么,为什么那些利用宗教自由来违反法律、反对政府的人在越南被有关部门逮捕和惩处时却被看为是“镇压宗教”的行为呢?在与包括美国外交部的海外多个相关组织和个人进行会谈时,越南已提出建议:对于越南的宗教情况应有全面、客观的看法。如果说是因为他们身在美国,所接触到的关于越南宗教情况的信息有所偏离,那么越南就已经很善意地为他们客观了解越南宗教自由情况创造了顺利推进。他们的评估工作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和善意。

综上所述,越南的宗教信仰自由是毋庸置疑的。我们须时刻提高警惕,识破各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来反对越南现行制度的阴谋手段,并坚决与其斗争。这是每一个越南公民的责任。(完)

作者:光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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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歪曲知识分子之作用的论调
当前,敌对势力采用多种狡猾的宣传手段和伎俩,以歪曲并否认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其中认为“只有知识分子才是社会的领导队伍”。可见,上述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没有科学依据并缺乏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