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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06 日, 星期五, 10:24 (GMT+7)
实行“三权分立”不是我们越南国家组织模型的选择

2013年宪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一切权利都属于人民”,所以“国家权力是统一的、在实行立法、行法、司法等权力各国家机关互相分工、配合、监督”。因此越南的法治国家组织模型不是也不能是“三权分立”的。

这不是任何主体的主观意志,而是受来源于我国人民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下所建设的民主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权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的本质的必要客观规律的支配。30年革新的经验和实践以及通过学习、研究各国在融入世界进程的经验,党在制定革新路线、选取‘不是三权分立而是统一人民的权利、为人民服务’的越南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组织模型的正确性和创造性。

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完善是越南与共同趋势的支持、对应,以及在现当代世界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普遍。其普遍性在越南通过特殊性而体现出来。明确世界的普遍性以便更加了解本民族在改革和发展、融入国际环境以及国家现代化事业的特殊性。这是一个在制定路线、政策,选取模型以及寻找发展道路需要预算的辩证影响。主动更新、吸收各国的经验和价值不让越南站在世界共同发展路程之外。另一方面,通过更新思维、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精神,要独立解决自己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不要死板拷贝不符合于越南特点条件的模型。该观点是由实践(世界变化的实践以及民族和国家的实践)引导和照亮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实行立法、行法、司法……中,在国家各机关互相分工、配合、检查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权力是正确、符合于我国政府组织模型的选择。

这是从我国30年政治体系的路程和改革政治实践总结所形成的理论答案。这是理论成果,标志着我党作为执政党在建设整体、领导国家和领导社会中的转折点。

法治国家的诞生是一个长足,标志着在国家历史中从理论学说到政治实践政府组织模型的发展水平。社会得以组织成为国家,特征化为经济、政治两个最重要以及最基本的政治社会。法治国家确定现代社会的发展水平之一。这是人类在资产革命时期作为资产阶级的历史作用已经达到的政治文明社会的先兆。谈到法治国家是谈到法律对社会生活、国家的组织和运行的作用。国家和法律之间、法律和权力之间的关系在长久和复杂的历史进程得以认识和解决,贯穿各种阶级斗争,因利益和权力各阶级之间互相对抗冲突、矛盾,国家从经济到政治都带着阶级的本质,是实施利益和权力的工具。统治阶级掌握国家的权力,通过国家权力的力量代表着整个社会的意志和权力。国家的阶级本质成为在任何政府、时代和政治制度原有的普遍特性。就在社会主义里面,虽然新型政府具有工人阶级的本质,代表着人民的意志和权力,究竟还是与阶级特性紧密相连的。工人阶级本质政府的新点和不同点在于工人阶级没有私有的利益。该阶级只能找到属于自己的利益当他找到社会的利益。因此,当工人阶级成为政府的统治阶级的时候其历史使命就是实行人民的权力。具有工人阶级本质的政府是一切权力、统一权力都属于人民的政府。具有供热阶级本质的政府是一个所有权利都属于人民,把权力统一在人民手中的政府。

烈宁强调:在社会主义,冲突会消失但矛盾还存在着。权力统一但人民群众的差异仍然存在。法治国家虽然在政府权力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建设体制的技术和方法、尤其是法律、公职队伍的专门性等方面已达到现代水平,但究竟还是具有阶级本质、属于唯一阶级的政府。在马克思关于政府的学说,阶级性一直是突出、典型的特性。尽管各个统治阶级的、立场、观点、意识体系不同的思想家承认与否,政府的事实还是客观的存在。

强调但不绝对化政府的阶级本质特性,不将它视为唯一、静止、不变的特性。因为,政府在社会里面,是社会历史的、在实际环境中,尤其在全球化的趋势、融入国际环境的背景下,各个国家-民族之间关系的变化、具有历史性的产品。

在现代法理-政治思维的发展中,法权国家问题不仅在法律作用、国家和法律、法律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经常与统治阶级直接联系的方面上得以认识和解决,而且是民主、人权以及公民权,是生活实践中个人和群体之间的自由、公平、平等等准则和原则的实施和法理保证。

法权国家思想是一个进步的政治-法理思想。根据法权、实行民主、实行和保卫人民、公民的基本权利等原则,寻找国家权力组织模型的工作是头等重要的目标,以实现法权国家思想。

因此,为了防抗专制、集权独断、专权的国家,越权、弄权的行为康德和十七-十八世纪进步思想家所提出关于法权国家的观念在政治、法理、和人文的方面上有着解放意义和价值。法权国家思想的深度体现为民主、自由以及民主、自由和人权(包括民权在内)的关系、确定能够同时实行控制权力以及遏止、防止因专权、弄权以及掌权人的非法行为而造成权力变坏情况的体制和机制。因此法权国家的建设要基于尊重法律和法制至上的原则。“上尊法律”不仅要宣布而且在国家生活、社会、公职公民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意识中都要实现。

可以提到Locc(十八世纪的英国思想家)和孟德斯鸠(十八世纪的法国律师)等法权国家思想家的学术中体现法权国家的实践和理论价值的重要公设。即:(1)允许实施任何法律不禁止人民和掌权人(各机关、组织、公职机关职员)做的事情。(2)每个人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上都是自由和平等。(3)要检查、控制权力以遏制弄权行为。为了实现该要求,孟德斯鸠主张在立法、行法、司法三种权力中进行分权。即他学术中的主要、核心内容的“三权分立”,该内容让我们可以看出他思想中关于民主-法权的“核心合理”,而三权分立不是唯一的政府组织模型,更不是上述所说的越南法治国家建设的选择。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术,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有着启蒙理论思想的意义,在实际上,甚至在资本主义中的资产政府,其实践性也不高。问题是在社会和政府之中如何保证法律而首先是宪法-国家的基本、根本法律的位置。本身政府-生产出法律的主题也需要被监督,是社会、人民监督的对象。马克思曾经强调:在法理方面上所承认的自由只在政府中存于法律的形式。

回归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以及在法治国家模型中分权、以全力监督权力、以权力影响控制权力理论的问题,可以说,在上升的阶段资本阶级进行资产革命,攻击专制独裁封建阶级的权力,“干脆地吹灰传统秩序”为资本主义发展开道,就像马克斯所说的:它非常需要建设法权体制的理论。该理论满足解放的要求、实现资产阶级需要的自有理想以解放资本主义的生产力、肯定其统治地位。这还是资产集中社会力量推翻专制封建和君主制度、确定自唱功和体系的理论思想的后盾。不过,在掌握权力的时候,资产阶级当然要掌握所有政府的权力。分权和权力分立在实际上只像法理宣布一样地停留,被正在执政的资产阶级的权力欲望形式化。划分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控制、影响权力等事情不容易实现;况且,由于利益冲突和经济利益的猛烈竞争,资产阶级要加强集中力量来巩固权力。资产阶级中的权力斗争以及利益集团冲突是资产法治国家中资产阶级本质的实际证明。

关于法权和法治国家、自由、民主、公平和平等思想经常在资产阶级和权力的镜子之下被折射出来,为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民主和人权、公民权本来是崇高的社会价值,为个人和群体的发展服务,是衡量历史进步的标准,但在资产社会环境-不公平和极性依然存在的地方也不能充实和充分地实现。何况,在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国家,这些崇高的理想和价值经常被资产统治势力利用作为干涉其他国家内部工作、侵犯主权的手段。总的来说,“三权分立”在现代社会对建设发全体指、法治国家、实现民主和人权带来重大意义的理论探索。然而,其矛盾和限制在于资产法治国家的本质、多元并存的多党政治、各资产政治党派争取操纵国家权力优势的斗争。因此、三权分立不是我国组织国家权力的模型。

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正处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这是越南主义社会的特征,同时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方向之一,并在世界全球化的情况下是越南融入国际环境的保证条件。党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已经确定:“在党的领导下继续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法权国家是政治体系改革的重任”. “在国家的组织和运行过程中,要实施民主,遵守法权原则,营造积极转变,取得更好的结果”。

这与规定在2013年宪法“国家的权力是统一的因为所有的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法权组织原则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权国家的深渊、重要问题就是保证民主、发挥人民做主的权利,发展人民做主能力,并将人民视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实施人民做主的权权利。

在立法权、行法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分工、配合与监督的基础上,不把权力分开但要明确地划分、区分各种权力。

从国会(立法)、政府(行法)到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同步改革,“并与朝着精炼、成效、有效的方向的政治体系改革同步进行”。这就是精炼化的组织机构与公职和干部队伍的质量同行。

这是解决越南社会主义法权国家运行的质量、效力和效果问题的办法。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要“继续完善保卫宪法和法律机制”。拥有良好的保卫宪法机制才可以猛烈促进对违反宪法的行为公开、明白、平等地处理。没有禁地,国家处在社会和人民里面,而不站在社会之上或之外;在各级政府进行权利监督。促进与司法改革同步的行政改革,明确在国家机构以及政治体系中的各机关、组织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增加制裁以便对人民紧缩纪律、纪纲、法制与责任。“加强防治贪污、浪费、官僚、依靠权力作威作福等毛病;在国家机关以及公职、干部队伍里面实行节省”。保证公职队伍拥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专门化, 强调公职道德与公务纪律以便有效地服务人民,增强人民对国家和公职的信心与崇奉。

为了营造上述的转变,需要党、国家、祖国阵线、各个团体组织在民主、团结、一致的精神上的努力,为了革新事业的胜利与发展,而深长的意味就是发展人-人民-法权国家和民主社会的主人。

作者:中央理论委员会前委员、高级专家、黄志宝教授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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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歪曲知识分子之作用的论调
当前,敌对势力采用多种狡猾的宣传手段和伎俩,以歪曲并否认越南共产党的领导作用和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其中认为“只有知识分子才是社会的领导队伍”。可见,上述观点是完全错误的,没有科学依据并缺乏实践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