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年来,越南国会作为最高人民代表机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与越南民族并肩前进,不断发展和成长,为过去民族解放斗争事业以及当前建国卫国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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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阮氏金银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越通社) |
越南国会认真贯彻对党关于卫国任务的观点,并将其视之为对越南民族高度责任感的一项核心任务。自从成立以来,越南国会先后于1946、1959、1980、1992、2013年颁布了五部宪法,其中一贯指出卫国事业是全民的事业,其中武装力量为骨干。为了将宪法规定予以体制化,越南国会在各领域上颁布了数百部法律,明确指出各级各行、各组织和公民对国防事业的权利与责任,为全民国防与人民安全全面稳固建设、不断加强国家综合实力、满足每个革命阶段的建国卫国要求打下了坚实的根基。在越南共产党的领导、国家的管理和指挥、国会的支持和照顾下,越南人民军不断成长、发展壮大,保持政治过硬,坚信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独立、自由和人民的幸福而战斗和牺牲,真正成为越南党、国家和人民绝对忠诚、值得信赖的政治力量,出色完成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任务。
各武装力量与国会紧密相连,为国会的发展和成长作出积极贡献。各级人民武装力量领导和指挥在人民武装力量单位里办好国会代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确保了官兵的投票权利和候选权利。国会每届任期中,武装力量代表都占据全国国会代表的适当数量。作为人民武装力量的心声和愿望的代表,军中国会代表积极有效地参与国会活动,为各界国会立宪、立法、监督、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等方面的成就作出重要贡献。
在新的革命阶段中,革新建国卫国事业要求国会继续本着宪法及所颁发的法律法规的精神,在组织、运作方式等方面上加大全面改革工作力度,旨在充分发挥全国综合实力,建立强大稳固的全民国防与人民安全相结合的阵势,满足新形势下卫国要求。
基于“党对卫国事业绝对直接全面领导”观点的认真贯彻落实,国会对全民国防有关法律的建立、完善与加强给予高度重视,为越南人民军革命化、正规化、精锐化、逐步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本着这种精神,国会通过了有关国防领域尤其是人民武装建设的法律,如:国防法、越南人民军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兵役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国家安全法、人民公安法、国家边界法、民兵自卫法等。国会常委会通过了有关国防领域的法令,如:海警法令、情报法令、边防部队法令、国防动员法令、军工法令等。直至今日,我国有关国防安全领域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满足新形势下卫国要求。这为政府颁布有关国防、军队及军队后方建设,制定国防动员计划,组织、指导实施国防任务、采取卫国所需的措施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依据。
基于对历届国会立法成就的继承和发挥,第十四届国会继续革新,提高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其中特别注重核对、完善有关国防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旨在更好地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建设、融入国际社会的要求。据此,国会经常核对、完善并颁布有关国防领域、符合新形势下卫国任务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为全民国防稳固建设提供法律依据,旨在将我党提倡的“从早卫国”、“持之以恒地坚决斗争,牢牢捍卫祖国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为国家发展营造和平稳定的环境”的观点予以体制化。
国会实践表明,国会的每一项决定都优先考虑国防安全任务并与其息息相关,一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安全建设相结合的方针。
在弘扬71年来的传统,发挥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越南国会本着“革新、团结、创新、行动”的精神,继续完善并提高法律法规的质量,加强对国防安全法律和政策实施的监督工作,为全民国防建设、捍卫越南祖国等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带着高度的信任和深厚的感情,国会与国会代表希望人民武装力量尤其是越南人民军在未来的时间里继续弘扬“胡伯伯部队”的美好品德,集中做好以下核心内容:
经常性地高度重视并提高法律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使官兵充分认识到:宪法是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也是越南境内最具效率的法律文件。任何违宪行为均会遭到严惩。实施和维护宪法对每一个越南公民来说既是一种权利、责任又是一项神圣的任务。从而,为官兵培养“宪法至上”、“法律至上”的精神,并确定:捍卫祖国是一项神圣的重任,是全党、全民及全军的崇高事业,其中人民军为骨干力量。无论如何,在任何情况下,人民军队都要绝对忠于祖国、人民、党和国家,并努力奋斗、出色完成捍卫祖国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任务。
在实施和维护宪法、法律、军纪的过程中,人民军队要做到先锋带头、率先垂范。积极宣传、鼓动人民严格遵宪守法,尤其是有关国防安全领域的内容,为提高全民的卫国意识与责任作出贡献。首先,人民军官兵要努力奋斗,履行好生产队、民运工作队的职能,无愧为“胡伯伯部队”的光荣称号,称得起党、国家和人民的爱戴和信任。
军中各级党委和指挥员要做好思想工作,积极主动了解官兵尤其是驻守边界、海岛官兵的心思、愿望、家庭背景、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卫国任务实施中的困难、法律执行中的不足,并及时向各位国会代表、国会各机关反映,旨在让国会本着贴近实际情况的方针展开研究、考虑调整、补充有关政策、制度的法律、法令。
军队单位应与各省、市国会代表团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紧密配合,组织好选民接触活动,其中特别注重军中选民的接触活动,以让国会代表保持与武装力量官兵的紧密联系,了解官兵的心思、愿望和建议,并及时向官兵通报每一次会议的成果,为官兵参与国会建设创造有利条件,让国会真正成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人民代表机关。(完)
作者: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国会主席 阮氏金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