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认真贯彻越共中央执委会、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总政治局关于党领导方式革新的决议、指示和指导意见,省市军事党委积极革新领导方式,因此,地方军事国防工作发生了积极全面稳步的转变。
然而,省市军事党委领导方式革新过程仍存在着一些局限和不足之处。若干省市军事党委尚未适度地关注领导方式革新工作,革新进程缓慢、不积极,导致组织落实的领导指导主张和方式不贴切、不切实、效果不佳,军事党委的领导不及时。这些局限直接影响到省市地方军事国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革新党对军事机关的领导方式,满足任务要求,我们认为,应注重以下若干问题:
第一,强化对省市军事党委领导方式革新重要性的认识。实践证明,任何一项任务如果认识不够充分、正确和统一,实施过程中的责任感就不强,成果也不佳。对于党领导方式革新,尤其是省市军事党委领导方式革新更是如此。认识正确了才能带动党委、党委员责任感的好转,组织落实工作才能有效进行。因此,各级党委、指挥员应集中贯彻并认清自己在军事党委领导方式革新工作中的职能和任务。通过常态化的党内生活,各级党委、党组织应加大宣传普及工作力度,使本机关单位的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军事党委的地位、作用、职能和任务及其领导方式革新的必要性。从而,鼓励并明确每个人、每个组织对军事党委领导方式革新的责任。与此同时,军区党委、省市委通过领导、指导和组织落实的实践,对军事党委领导方式革新的内容和措施进行检查加以评价。
第二,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革新省市军事党委组织落实决议的方式。这是省市军事党委领导流程的重要环节,旨在将党的路线、中央军委的主张,尤其是军事党委的各项目标、指标和措施落实到机关单位的实践中去。
首先,应把省市军事党委的决议深入贯彻到各级军事党委、党支部与机关。党委书记要对工作内容进行具体分工,充分发挥主管干部、党委员在筹备工作中的作用,采取多项措施把决议内容落实到党部直属党组织和所有的党员、干部。与此同时,将决议具体化为指挥员、政委、各组织和单位的行动计划与任务,将个人和单位的责任与党部的运作联系在一起,造成协调、统一、温和、不重复的运作机制,确保任务不漏项、决议得到全面组织落实。
第三,革新完善省市军事党委对所属军事机关的领导规定。军事党委的领导规定是军事党委履行好职能任务,提高领导质量,提高基层机关单位效率的必要条件和可靠支柱。因此,补充完善并落实好军事党委的领导规定要保证军事党委的活动能有原则地、有程序地进行并获得更高的质量,同时也是党委、党员质量评价与分类等工作中发挥党员智慧与责任的重要基础。军事党委要常态化核查现有的规定及军事党委与党员的执行,及时发现过时内容,并按规定以及上级党委的指导予以补充完善。与此同时,展开广泛的普及贯彻,让机关单位的党委、党支部、党员、干部及群众组织充分认识到领导规定的意义和要求,掌握并执行好已颁发的规定,尤其是有关领导职责与权限以及机关单位和军事党委内部关系处理的规定。定期组织小结、总结,从军事党委工作机制的补充完善和实施过程中吸取经验,以便提出更紧密、更及时的措施。
第四,革新省市军事党委对下属军事机关的检查、监察形式与方式。各级党委继续按照党章第30条第2款规定,领导、指导提高党员、党组织的检查、监察质量,实现党组织检查、监察与党委员、主管干部的检查、监察同时并举,针对军事党部的薄弱环节、薄弱方面予以彻底解决。省市军事党委及基层党委的检查委员会积极主动实施监察任务,及时发现、查处有违纪迹象的下属党组织和党员。为军事党委有效实施有关党员、党组织的控诉投诉信的检查、监察、彻底处理等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培养党委员、检查干部队伍,提高其检查监察工作的专业水平。集中检查、监察党内观点路线和组织生活原则的执行、民主制的实施、内部的团结以及党员管理、教育和锻炼,以军事机关完成政治任务的结果为检查监察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标准,彻底克服形式主义、主观、唯意志主义、夸张、追逐成绩等不良表现。(完)
作者:阮文胜 大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