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是越南北部沿海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国防安全等领域上具有极为重要地位的一座港口城市。贯彻落实党关于民兵自卫力量的建立,尤其是自从2009年起颁布民兵自卫法之后的战略主张,海防市是第3军区一直对建立“强大、广泛”的民兵自卫力量给予关心和指导的典型地方之一。颁布民兵自卫法之后,在主动性和责任心的基础上,城市已经集中领导、指导贯彻组织、严肃开展实施,采取符合地方特殊的许多措施。经过8年落实民兵自卫法城市在意识及行动方面上都发生巨大转变;国家对民兵自卫的管理工作日益严密,不断生效并做到卓有成效;民兵自卫力量不断得以巩固增强,以便确保其数量和高质量,充分发挥了其在地方军事、国防任务实施中的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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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防市水源县民兵自卫力量组织训练(图片来源:海防报) |
为了实施上述任务打开前提,首先,应该做好民兵自卫法的贯彻、宣传、传播工作,以提高各级党委、政府、政治体系及全民在实行任务中的认识和职责。军事指挥部已经主动为市人民委员会提供建言献策的意见,制定组织贯彻、学习其法内容以及各指导实施的文件的计划;指导市的信息与通信局、各报刊、广播电台机构通过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形式推动向干部、党员及人民群众各阶层宣传、传播民兵自卫法。对于内容方面,本市指导集中贯彻、宣传民兵自卫力量在实施地方军事、国防任务、建立全民国防体制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其法律和民兵自卫法令之间的创新之处;并同时指明各级党委、地方政府、机构在建立民兵自卫力量中的职责和义务;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为了领导、指导、指导实施该法律,本市已将落实其法的规定、颁发全面的文件体系加以具体化。因此,本市按照每个阶段颁发了几十个有关民兵自卫的决议、决定、计划和提案。其典型的包括:2011年11月30日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组织海防市民兵自卫力量建立”的7495号/ĐA-UBND提案;2011年12月12日人民代表会颁发关于“组织海防市民兵自卫力量建立第2011年至2015年阶段、定向2020年”的22号/NQ-HĐND决议;2016年12月13日人民代表会颁发关于“海防市民兵自卫力量的组织建立、训练和活动的计划第2017年至2020年阶段”的146号/NQ-HĐND决议;2016年12月28日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海防市民兵自卫力量的组织建立、训练和活动第2017年至2020年阶段”的3500号/KH-UBND计划等等。这是各郡、省县、机构、组织将其法律加以具体化并开展统一实施的重要法律依据。
落实民兵自卫法的规定,本市加强注册、管理和建立力量工作以确保民兵自卫队具有合理数量、适合编制以及高质量。由此,本市指导集中培养骨干民兵自卫力量,特别是在各机构、组织、企业里的自卫力量以及海洋的民兵自卫的力量、机动民兵力量、值勤、兵种等。每年各地方、场所制定在场所及全民政治系统中组织注册、开展贯彻、深广宣传的计划,以便让群众提高自己的意识、职责和公民义务。在注册、录取的过程中,每个阶段应该做到详细、脚踏实地并严肃组织接纳,授予完成民兵自卫任务的证书。同时按规定定期对民兵自卫单位、村级军事指挥处、机构、组织军事指挥处的管理干部和指挥员进行检查、健全、免职、任用。在各所股份化企业建立、健全自卫单位面临不少困难的情况下,本市已经通过将民兵自卫法实施与国防安全法相配合的方式对各机构、组织、企业的领导人培育国防安全知识,让他们能够深深体会到发展经济与加强国防安全巩固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而,提高对建立、训练民兵自卫力量的任务的意识和职责。
对于建立海洋民兵自卫力量工作而言,本市指导沿海村、岛屿村、船只在海上活动的乡村的100%应该建立海洋民兵班和排。为了对管理、处理在海洋上所发生的问题有助,参与海洋民兵自卫的力量包括船东、船长、三副、有充足标准、信任的本地劳动者。对于海洋自卫力量,本市根据在海洋上活动的企业类型从班到海团建立单位。其录取的力量包括:有充足标准的船东、船长、三副和船员,或各座船只、勘探钻井、灯塔站等航海交通工具的干部和船员的100%。
截止目前,本市已经建立了545民兵自卫机构(民兵223所,自卫322所),各乡村、街道小组的100%用有民兵组织;维持在吉海县吉婆市镇上连续活动安排01班常设民兵,在海安郡随时作战安排01连37毫米防空炮;民兵自卫力量的总数占本市人口的1.56%,政治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民兵自卫力量的建立及展开落实在很大的程度上须受地方军事干部队伍质量的支配。落实民兵自卫法的规定,本市指导推动健全,培育给在各级军事机构,特别是乡村级军事指挥处负责民兵自卫工作的专任干部队伍。通过培训资源对市镇、坊、乡村的军事指挥长培训地方军事专业大学、高等、中级水平。本市对各地方指导审定、遴选人事确保顺序,培训资源、培育与规划、任用工作相结合。自从2010年以来,本市已经培训资源、培育、派遣去学指挥长470名(已经毕业368名,在读书102名);其中342/368名已经任用工作,各地方暂时把剩下的部分任用为机动民兵排长。因此,按民兵自卫法的规定,城市的市镇、坊、乡村军事指挥处的100%被充足安排职务,在领导、指导、调配地方军事、国防工作中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
与此同时,本市高度重视提高民兵自卫力量的训练和活动质量。按照关于“加强领导、指导提高民兵自卫力量建立、训练、活动的质量满足新时代任务和需求”的第3军区党委183号-NQ/ĐU的决议。每年本市军事党委为领导训练任务颁发专题决议;军事指挥部为民兵自卫力量制定训练、政治、法律教育的计划。同时,指导各郡、县制定具体、与每个地方、机构、单位的实际贴近明确内容、时间、训练兵员的训练计划。进行训练之前,本市军事指挥部按分级对民兵自卫单位的管理干部员、指挥员进行组织训练与培训。值得一提的是,本市指导通过将坊、乡村联合起来的方式来培训民兵自卫;通过各郡、县来培训兵种民兵自卫。培训结束之后对全部训练对象组织实践射击的操演或奥运会,所以培训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此外,本市对培训工作加强清查、检查;实习动员民兵自卫力量参与防卫地区演习、乡村级防卫作战演习。特别是2015年,海防市出色地完成了为国防部组织乡村级防卫作战演习的任务做个典型。
为了发挥民兵自卫力量的作用,本市指导各地方、机构、自卫单位以及在本地区上的各力量建立并签署有关捍卫边境、海岛、维持政治安全、社会治安;保卫及防止森林火灾中的协调活动规则等内容。目前,100%郡、县、市镇、坊和乡村已经制定了各力量之间配合活动的规则与计划,做好物质基础、力量、工具准备的工作,经常把握、预测形势,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建言献策意见并及时处理在地方里所发生的复杂问题,绝对不让发生“热点”,为维护在本地区上的政治安全、社会治安做出贡献。
与履行上述内容有关,本市始终关心、确保民兵自卫力量的政策制度。在民兵自卫法所规定的基础上,军事指挥部已经与财政局、内务局配合为市人民代表会、人民委员会对民兵自卫颁发决议、引导一些制度、政策实施,符合于本市的基金能力提供参谋意见。这些年来,为了给民兵自卫力量及时确保各制度和政策,本市已经按规定优先投资371,3余亿越南盾基金资源(这一数字对于一些对象比其法规定率还高)。同时积极动员向购买装备、辅助工具,建设、巩固操场和场地等为民兵自卫力量的训练、活动服务投入大力资源。
充分发挥所取得的成绩,在未来时间里,海防市继续进一步贯彻并落实好民兵自卫法,重点是“2017年至2020年阶段海防市民兵自卫力量的组织、建设、培训和活动的计划”,出色地完成军事、地方国防的任务,为维护好政治安全、社会治安,牢固捍卫越南祖国作出应有贡献。(完)
作者:海防市军事指挥部指挥长、市委常务委员会委员阮文谍大校